2014年3月14日 星期五

解讀阿里巴巴為何放棄在港上市

一度傳言四起的阿里巴巴赴港上市疑團日前撥雲見日,阿里巴巴集團首席執行官陸兆禧表示,集團不選擇香港作為上市地點。1025-15
實則對阿里巴巴和香港市場雙贏的赴港上市計劃為何最終流產?阿里集團的宣布意味著徹底告別香港資本市場,還是會另有轉機?記者試圖從各種線索中抽絲剝繭,探尋事件未來的發展方向。
馬雲(微博)和他的“中國合夥人”
在阿里管理團隊首次就上市事宜作出的公開表態中,陸兆禧10日為這一問題蓋棺定論,“今天的香港市場,對新興企業的治理結構創新還需要時間研究和消化,我們決定不選擇在香港上市。”
陸兆禧口中的“新興企業的治理結構創新”正是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焦點,而這一焦點源自馬雲和他的“合夥人制度”。
根據被披露的馬雲發給員工的內部郵件顯示,從2010年開始,阿里巴巴集團開始在管理團隊內部試運行“合夥人制度”。即每年選拔新合夥人加入,他們 必須具備“在阿里巴巴工作5年以上,具備優秀的領導能力,高度認同公司文化,並且對公司發展有積極性貢獻,願意為公司文化和使命傳承竭盡全力”。經過3年 試驗,阿里巴巴目前擁有28名合夥人。
“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建立的不是一個利益集團,更不是為了更好控制這家公司的權力機構。”馬雲說。
馬雲認為合夥人作為公司的運營者、業務的建設者、文化的傳承者,同時又是股東,最有可能堅持公司使命和長期利益,為客戶、員工和股東創造長期價值。
不過,這並沒能消除外界對於這種制度下決策透明度的擔憂。擔憂的焦點則集中在阿里巴巴上市後“合夥人”對董事會的控制問題。
公開資料顯示,包括馬雲在內的“合夥人”目前僅持有約10%的股份,美國雅虎、日本軟銀則擁有約24%和36%的股份。業內分析人士表示,在這樣的股權結構下,馬雲等人設計出“合夥人制度”是為維繫其對公司的控制權。
雖然阿里巴巴和香港方面均沒有透露雙方商議方案的細節,但阿里董事局執行副主席蔡崇信在上月26日的文章《阿里巴巴為什麼推出合夥人制度》中披露,“我們的方案充分保護了股東的重要權益,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選舉獨立董事的權利、重大交易和關聯方交易的投票權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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